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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球吧体育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标准DOC

发布时间:2023-09-27 23:44:45点击量:

  谈球吧体育福建省地方标准代替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以及苗木的检测证书包装标签运输和假植本标准适用于植树造林用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苗木种类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插条苗插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苗龄苗木的年龄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个年生长周期作为个苗龄单位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

  PAGE PAGE 8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127-2004 代替DB35/127-199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 2004年8月19日发布 2004年10月01日 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127-2004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以及苗木的检测证书、包装、标签、运输和假植。 本标准适用于植树造林用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苗木种类 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插条苗、插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2.2 苗龄 苗木的年龄。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如: 1-O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1表示3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一年。 0.2-0.8表示1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生长周期移植后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长周期。 0.5-O表示半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完成二分之一年生长周期的苗木。 1(2)-0表示1年干2年根未经移植的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 1(2)-1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插根或嫁接移植苗。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在原地(床、垄)根的年龄。 2.3 一批苗木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2.4 出圃苗 经过苗木分级包装的苗批。 2.5 圃地苗 在圃地培育生长,尚未起苗的苗批。 2.6 育苗净面积 圃地苗的育苗施业面积。 2.7 样方 按照一定方法,从圃地内抽取的有代表性地段。 DB35/127-2004 2.8 样苗 用于检测苗批质量的苗木。 2.9 根系长度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 2.10 I级侧根 直接从主根上长出的侧根。 2.11 地径 苗木地际直径,即播种苗、移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插条苗和插根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嫁接苗为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2.12 苗高 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 3 苗木质量要求 3.1 合格苗木 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和苗高确定,应符合下列2个条件要求: a)苗木综合控制条件为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干通直,色泽正常,充分木质化,针叶树种顶芽发育饱满、健壮,无机械损伤。 b)苗木根系、地径和苗高3项指标均达到表1中对应树种I级或Ⅱ级苗指标要求,具体分级指标见表1。 表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指标 序 号 树 种 名 称 苗 木 种 类 苗 龄 I级苗 II级苗 合 格 苗 % 地 径 cm ≥ 苗 高 cm ≥ 根系 长度 cm ≥ 5cm 长I 级侧 根数 ≥ 地 径 cm ≥ 苗 高 cm ≥ 根系 长度 cm ≥ 5cm 长I 级侧 根数 ≥ 1 杉木 Cunninghamia lanceolata 播种 1-0 * 0.45 30 20 15 0.35 20 15 10 90 1-0 Δ 0.60 35 20 15 0.40 27 20 10 2 柳杉 Cryptomeria fortunei 播种 1-0 0.40 30 15 10 0.30 20 10 8 90 3 马尾松 Pinus massoniana 播种 1-0 0.35 20 15 10 0.25 15 12 8 90 4 福建柏 Fokienia hodginsii 播种 1-0 0.35 35 10 0.25 25 7 85 5 乳源木莲 Magnoliaceae yuyunensis 播种 1-0 0.60 50 18 10 0.40 35 15 7 85 DB35/127-2004 表1(续)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指标 序 号 树 种 名 称 苗 木 种 类 苗 龄 I级苗 II级苗 合 格 苗 % 地 径 cm ≥ 苗 高 cm ≥ 根系 长度 cm ≥ 5cm 长I 级侧 根数 ≥ 地 径 cm ≥ 苗 高 cm ≥ 根系 长度 cm ≥ 5cm 长I 级侧 根数 ≥ 6 鹅掌楸 Liriodendron chinense 播种 1-0 0.85 100 20 9 0.70 80 15 9 80 7 樟树 Cinnamomum camphora 播种 1-0 0.90 70 25 0.70 50 25 80 8 楠木 Phoebe bournei 播种 1-0 0.40 30 20 0.30 20 15 80 9 檫树 Sassafras Tzumu 播种 1-0 1.10 90 25 10 0.70 60 18 4 85 10 大叶相思 Acacia auriculaeformi 播种 0.5-0 0.50 60 20 0.30 30 17 85 1-0 1.00 130 30 10 0.60 100 25 10 11 台湾相思 Acacia confusa 播种 0.5-0 0.40 40 15 0.30 20 12 85 1-0 0.60 60 27 10 0.40 30 25 10 12 拟赤杨 Alniphyllum fortunei 播种 1-0 0.50 50 20 10 0.40 40 15 8 85 13 枫香 Liquidambar formosana 播种 1-0 0.55 55 25 10 0.40 40 20 10 85 14 米老排 Mytilaria laosensis 播种 1-0 1.00 100 25 10 0.60 80 22 8 80 移植 0.2-0.8 1.00 100 25 0.60 60 20 85 15 光皮桦 Betula Luminifera 播种 1-0 0.60 60 20 10 0.40 40 15 7 85 16 米槠 Castanopsis carlesii 播种 1-0 0.40 30 0.30 25 85 17 黧蒴栲(闽粤栲) Castanopsis fissa 播种 1-0 0.55 60 20 10 0.45 45 15 7 85 18 刺栲(红锥) Castanopiss hystrix 播种 1-0 0.35 30 20 0.25 20 15 80 19 山杜英 Elaeocarpus Sylvestris 播种 1-0 0.50 50 0.40 40 85 20 木荷 Schima superba 播种 1-0 0.60 50 25 8 0.40 30 20 8 80 21 酸枣 Ziziphus zizyphus var. 播种 1-0 0.85 100 20 9 0.70 80 15 9 85 22 香椿 Toona sinensis 播种 1-0 1.20 120 25 7 0.80 60 20 7 85 注:*表示适用范围为闽西北片,Δ表示适用范围为闽东南片。 DB35/127-2004 3.2 苗木分级 3.2.1 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和苗高确定。 3.2.2 综合控制条件为: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干通直,色泽正常,萌芽力弱的针叶树种顶芽发育饱满、健壮,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 3.2.3 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 3.2.4 综合控制条件达到要求的苗木,分级时首先看根系指标,如根系达Ⅰ级苗要求,苗木可为Ⅰ级或Ⅱ级,如根系只达到Ⅱ级苗的要求,该苗木最高也只为Ⅱ级,如根系达不到要求则为不合格苗。 3.2.5 在根系达到要求后,由地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确定苗木等级,合格苗分Ⅰ、Ⅱ两个等级,在地径和苗高不属同一等级时,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 3.2.6 本标准规定的Ⅰ、Ⅱ级苗木为合格苗。 3.3 苗木出圃时,应逐株进行苗木分级,合格苗可出圃造林,不合格苗木不允许出圃造林,应予淘汰或移植。 4 检测方法 4.1 抽样 4.1.1 出圃苗的抽样 4.1.1.1 出圃苗应根据检测批的苗木数量确定苗木抽样数量,出圃苗的苗木抽样数量见表2。 表2 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苗木株数 检测株数 50~1 000 1 001~10 000 10 001~50 000 50 001~100 000 100 001~500 000 500 001 以上 50 100 250 350 500 750 4.1.1.2 成捆苗木抽取按随机原则,先抽取样捆,每个样捆内随机抽10株作为样苗,抽取数量见表2。 4.1.1.3 不成捆苗木按随机原则每次抽取10株,直至达到表2规定的检测株数为止。 4.1.2 圃地苗的抽样 4.1.2.1 设置样方 4.1.2.1.1样方抽取按随机原则。 4.1.2.1.2同一个检测批必须使用相同的样方规格和面积。针叶树种用0.33m×0.33m的样方;阔叶树种用0.5m×0.5m的样方。 4.1.2.1.3圃地苗应根据检测批的育苗净面积确定样方数,样方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 DB35/127-2004 表3 样方数的要求 育苗净面积(m2) 样方数 1 200 以下 1 200~3 000 3 000 以上 ≥4 ≥5 ≥11 4.1.2.2 抽取样苗 4.1.2.2.1 同一检测批内,所有样方内的全部苗木作为样苗。 4.1.2.2.2 有根系分级指标的树种,必须对样苗进行起苗。 a)起苗深度应大于该树种I级苗的根系长度指标值。 b) 起苗时注意保留根系和苗干的完整。严禁徒手起苗。 c) 起苗后小心去除根系周围的泥土。 4.1.2.3 计算样方平均株数及其变异系数: 样方平均株数:X=(∑Xi)/n 标 准 差:S=((∑Xi2-nX2)/(n(n-1)))1/2 变 异 系 数:E=(S/X)×100 式中 Xi 一个检测批内各个样方的样苗数量 n 一个检测批的样方总数 4.1.2.4 样方平均株数的变异系数应不大于5.0。如变异系数超过5.0,均按以下程序增加样方,直至变异系数达到要求为止。 a) 采用随机法增加样方数。增设样方应符合本标准4.1.2.1.1谈球吧体育、4.1.2.1.2规定。 b) 按本标准4.1.2.2规定,从增加的样方中抽取样苗。 c) 按本标准4.1.2.3规定,重新计算样方平均株数、变异系数。 4.2 检测 4.2.1 根系长度: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从地径处量至根端,读数精度为1cm。 4.2.2 大于5cm长I级侧根数:统计长度大于5cm的I级侧根条数。 4.2.3 地径:用游标卡尺测量,读数精度为0.05cm,检测部位为: a)播种苗、移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直径; b) 插条苗和插根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直径; c) 嫁接苗为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d) 当测量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始正常处。 4.2.4 苗高: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地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读数精度为1cm。 5 检验规则 5.1 苗木成批检验 5.2检验工作限在原圃地进行。 5.3 苗木检测工作应在背荫避风处进行,注意防止根系失水风干。 DB35/127-2004 5.4 结果计算 5.4.1 按本标准3.1规定对应树种的质量要求检测判定样苗是否合格。 5.4.2 累计合格样苗总株数和I级样苗总株数。 5.4.3 在一个检测批内,按下述公式进行计算: 5.4.3.1 出圃苗 a)合格苗率 =合格样苗总株数 / 检测批内的样苗总数 b)I级苗率 = I级样苗总株数 / 检测批内的样苗总数 5.4.3.2 圃地苗 a)总产苗量 = 样方平均株数 × 育苗净面积 / 单位样方面积 b)合格苗产量 = 总产苗量 × 合格样苗总株数 / 检测批内的样苗总数 c)I级苗产量 = 总产苗量 × I级样苗总株数 / 检测批内的样苗总数 d)II级苗产量= 合格苗产量 - I级苗产量 5.4.4 苗木检验允许范围,同一苗批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超过5%。 6 苗木检验证书 6.1 检验结束后,应填写苗木检验证书(表4) 苗 木 检 验 证 书 编号: 苗 木 检 验 证 书 编号: 树种 苗木种类 _ 苗龄 批号 数量 其中I级 II级 起苗日期 包装日期__________发苗日期 苗木检疫 受检单位 种子(条、根、穗)来源 苗批质量判定 备注 检 验 人: 检测机构(章): 签 发 日 期: 6.2 被检测的苗木如果没有分级标准,应在检测证书上注明所采用的分级指标值。 7 包装、标签、运输、假植 7.1 凡出圃的苗木,Ⅰ、Ⅱ级苗木分别包扎,一般每捆50株或100株,根系要填充湿润物。对部分阔叶树种,应根据其特性和生产单位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枝、截干。 7.2 苗木包装后,均应附苗木标签及合格证书,并随苗调运。标签内容应包括:树种、苗木数量、起苗日期、生产经营许可证号、苗木检验证书号等项目。 7.3 运输途中必须保湿、通风和防止雨淋日晒,注意防止根系失水风干。向外县调运的苗木要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7.4 起苗后如不能及时造林,应选在背风遮阴处进行假植。越冬假植要做好苗木的防冻保护。 5 DB35/127-2004 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育苗自然类型区划分 A.1 育苗自然类型区划为闽西北片和闽东南片。 A.2 闽西北片包括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宁德市的各县、市(区);福州市的闽清市、永泰县、闽侯县;泉州市的德化县。 A.3 闽东南片包括漳州市、莆田市、厦门市的各县、市(区);福州市(除闽清市、永泰县、闽侯县)的各县、市(区);泉州市(除德化县)的各县、市(区)。 DB35/127-2004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出圃苗的极限质量控制型验收方案 B.1验收程序 B.1.1验收各方规定出圃苗合格苗率(记为Pa) B.1.2按本标准有关规定抽取样苗数(记为n)。 B.1.3累计不合格样苗总株数(记为d)。 B.1.4根据Pa和n,从下表查得相应的合格判定数(记为A)。 表B.1 出圃苗的合格判定数 P N 95% 90% 85% 80% 75% 70% 65% 50 2 4 6 8 10 13 15 100 6 10 15 19 24 28 34 250 19 30 41 53 64 77 89 350 28 44 59 76 93 109 128 500 41 64 88 111 136 161 185 750 62 99 132 172 208 245 282 极限质量 10% 15% 20% 25% 30% 35% 40% B.1.5 判定苗批质量。如果d≦A,判定该苗批是合格苗批;如果dA, 则判定该苗批是不合格苗批。 B.2 应用示例 假设批量N为4万株的某一福建柏苗批,需要通过抽样验收判定该苗批质量是否达到本规定的出圃标准? 其验收的基本步骤是: 1)规定苗批质量标准:由本标准表1可知福建柏规定合格苗率为Pa=85%; 2)抽取样苗:苗木株数N为10 001~50 000株,由本标准表2可知检测株数n=250株; 3)累计不合格样苗总株数d:抽取250株样苗进行检测,假设测得其中的不合格样苗d=40株; 4)由Pa=85%、n=250,从表B.1查得相应的合格判定数A=41; 5) 判定苗批质量:因为d≦A,即在容许抽样误差内,该苗批达到合格苗率Pa=85%的出圃标准,判定该苗批合格。 此外,验收各方还可以获得该苗批的以下估计值: 6)合格苗率估计值:即100%-d/n=84%; 7) 极限质量估计区间:查表6中 n=250那一行可知, A=30那一列对应的极限质量为15%,A=41那一列对应的极限质量为20%,由于不合格样苗d=40株,且30d41, 因此验收各方还可以作出如下判定:该苗批的极限质量(即容许的不合格苗率上限)不小于15%,但小于20%。这种判定的最大误判概率在d=A时出现,但这种误判的概率不超过10%。 B.3 说明 1)本验收方案适用于出圃苗,不适用于圃地苗。 2)本验收方案按照苗木验收是为了防止将劣质苗批判为合格批的主要目的,依据GB/T13546-1992 DB35/127-2004 《挑选型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抽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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