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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规范 中谈球吧体育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23-09-27 23:44:01点击量:

  谈球吧体育本规程规定了人工造林(含迹地人工更新)、飞机播种造林、封山封沙育林技术的内容和要求。

  3.1为规范造林技术,提高造林成效,加快森林资源的培育,充分发挥其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程。

  3.2建立和健全技术责任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造林技术和新的科技成果,不断提高造林成效。

  在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地带,为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土壤侵蚀、防治滑坡和泥石流,保持和恢复土壤肥力,营造水土保持林。

  在流动、半固定沙地,受风沙危害的城镇、村庄、农田、牧场、工矿区、公路、铁路、水利设施等周围,应营造防风固沙林。

  受风沙(含干热风)危害的农田、经济林园、苗圃、草牧场应营造防护林,保障农牧业稳产高产。

  在铁路公路两旁、河流渠道两侧、湖泊水库周围、海岸,应营造护路林和护岸林,亦可与农田牧场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相结合设置。

  4.2.2按经营水平营造一般用材林和集约经营用材林(即速生丰产用材林)。

  4.2.3用材林实行定向培育,以提供建筑、纸浆、矿柱、人造板、家具等用材。

  在交通及经营管理较方便,土壤和水源条件较好的宜林地营造经济林,以生产干果、水果、食用油料、饮料、调料、香料、木本蔬菜、药材和工业原料等。

  在农村、牧区燃料短缺,薪材不足的地方,选择距居民点较近的宜林地营造薪炭林,亦可通过封山(沙)育林和残次林改造发展薪炭林。

  为保护和美化环境、教学、科学试验、繁育良种和服务国防,营造风景林、试验林、种子园、母树林和国防林等。

  5.1.1坚持造林地立地条件与树种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的一致性,做到适地适树适种源。

  5.1.3因地制宜地确定针叶树种和阔叶树种、乔木和灌木的合理比例,选择多树种造林,防止树种单一化。

  5.2.1.1应根据防护对象选择适宜树种,一般应具有生长快、防护性能好、抗逆性强、生长稳定等优良性状。

  5.2.1.2营造农田、经济林园、苗圃和草牧场防护林的主要树种还应具有树体高大、树冠适宜谈球吧体育、深根性等特点。水湿地区的树种还应具有耐水湿的特性。经济林园防护林树种不能与林园树种有共同病虫害或其间寄主。

  5.2.1.3严重风蚀、干旱地区,要注意选择根系发达、耐风蚀、干旱、沙压的树种。

  5.2.4.1树种应具有生长快、生物量高、萌芽力强、热值高、燃烧性能好等特性。

  6.1.1为提高人工林的抗逆性能和综合效益,维护和提高林地生产力,应因地制宜地营造混交林。

  6.1.4提倡针叶树种与阔叶树种混交、乔木与灌木混交,在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的地区,应加大灌木树种的比重。

  6.1.5更新造林时,尽量保留、诱导能与更新树种共生的幼树,使之形成混交林。

  为保持林地生产力,对引起地力衰退的纯林,种植一、二代后,应更换适宜造林树种。

  7.1根据培育目标、立地条件、树种确定造林密度。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见附录A(补充件)。

  8.2.1积极推广种源适宜的良种,优先选用优良种源和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

  8.2.4为提高播种造林成效,在播种前根据需要可对林木种子进行浸种、催芽、拌药等处理,有条件的可进行电子技术处理。

  8.3.1.2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必须选用种子园、优良种源的种子培育的GB6000规定的1级苗木以及优良无性系苗木。

  8.3.1.4未制定国家标准的树种,各地可选用品种优良、植株健壮、根系发达的苗木。

  8.3.1.5农田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四旁植树和城市绿化,选用良种健壮大苗造林。

  8.3.3.1苗木质量的检验和起苗、包装、运输、贮藏等技术,执行GB6000和LY1000的规定。

  9.1.1.1穴状整地是山地、丘陵、平原广泛采用的整地方法。山地陡坡、水蚀和风蚀严重地带更应采用。

  9.1.1.2整地规格,穴的口径50~60cm,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及多草地带,整地规格应适当大些。

  9.1.3.2山地丘陵带状整地要沿等高线进行,其形式有水平阶、水平槽、反坡梯田等。

  9.1.3.3带状整地宽度60cm以上,带长根据地形确定,不能过长,每隔一定距离应保留0.5~1.0m自然植被。

  9.1.4.2全面整地连片面积不能过大。山地、丘陵要适当保留山顶和山脊天然植被,坡长每30m,沿等高线针叶树造林整地深度应达到30cm,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应达到40cm。

  9.2.3速生丰产用材林整地深度执行相应专业标准。经济林和四旁植树整地深度,根据造林树种和苗木大小确定。

  9.3.1一般应在造林一个月前整好地。在有冻拔害的地区,可以不预先整地,造林时挖穴栽植。

  10.1.1.1挖穴栽植穴的大小和深度应略大于苗木根系。苗干要竖直,根系要舒展,深浅要适当,填土一半后提苗踩实,再填土踩实,最后覆上虚土。

  10.1.1.2开缝栽植松柏类小苗造林,在整好的造林地上用锄或锹开缝,放入苗木,深浅适当,不窝根,拔出工具,踏实土壤。

  10.1.1.3开沟栽植地势较平坦的造林地,用机械或人工开沟,苗木植于沟内,填土踏实。

  根据立地条件、土壤墒情和树种确定栽植深度,一般应略超过苗木根颈。干旱地区、沙质土壤和能产生不定根的树种可适当深栽。

  造林前根据树种、苗木特点和土壤墒情,对苗木进行剪梢、截干、修根、修枝、剪叶、摘芽、苗根浸水、蘸泥浆等处理;也可采用促根剂、蒸腾抑制剂和菌根制剂等新技术处理苗木。

  10.2.1种子来源较充足,易于发芽生根并有一定抗旱性能的树种,在鸟兽危害较轻的地区,可采用播种造林。

  10.2.2.1人工播种造林。一般要先整地,墒情较好时采用穴播或条播,在操作困难的地段,可在雨季采用撒播。

  10.2.2.2飞机播种造林。在交通不便、宜林荒山、荒地、荒沙面积较大的地方进行,其具体要求按照GB/T15162规定执行。

  穴播、条播覆土厚度,一般为种子直径的3~5倍,土壤粘重的可适当薄些,沙性土壤可适当厚些。

  10.3.1插条造林穗条应采用1~2年生优良萌条,插穗长度30~50cm,直径1.5~2.0cm。干旱地区应深埋少露。

  10.3.2插干造林插干材料应采用截根苗干、萌生枝,长3~3.5m,干径3Cm以上。栽植深度在50cm以上。干旱地区,地下水位2m左右的宜林地,杨柳类树种可以钻孔插干深栽。

  在洪灌区有种源的宜林地,夏季洪水期可进行引洪灌溉育林。如地势不平,要修筑坝、渠等引洪工程。

  11.1.1应根据树种的物候期和土壤解冻情况适时安排造林,一般在树木发芽前完成。

  适宜飞机播种造林、小粒种子播种造林和容器苗造林。要注意雨情动态,适时造林。

  11.3.2秋季适宜阔叶树植苗造林和大粒、硬壳、休眠期长、不耐贮藏种子的播种造林。

  11.4容器苗和带土坨苗木可不受季节限制,适时造林。造林季节天气干旱、土壤含水率过低、又无灌溉条件的,可延期造林。

  12.1.1造林后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与扶苗、除蔓等结合进行,做到除早、除小、除了,对穴外影响幼树生长的高密杂草,要及时割除。连续进行3~5年,每年1~3次。有冻拔害的地区,第一年以除草为主,可减少松土次数。

  12.1.2松土除草应做到里浅外深,不伤害苗木根系,深度一般为5~10cm,干旱地区应深些,丘陵山区可结合抚育进行扩穴,增加营养面积。

  12.1.3化学除草,根据不同树种和灌草种类,可选用适宜的化学除草剂除草。

  12.2补植、补播造林成活率不合格的造林地,应及时进行补植补播或重新造林。植苗造林的补植应用同龄大苗。飞播造林和封山(沙)育林地要根据成苗和成效情况适时进行必要的补植补播。

  12.3.1间苗。播种造林,在幼树生长稳定后,应进行1~2次间苗定株,使单位面积株数达到造林密度要求;薪炭林不需间苗。

  12.3.2根据林种和树种需要,应适时进行除蘖、修枝、整形等抚育工作。风沙危害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的树木要控制修枝。

  12.3.3平茬复壮。对具有萌芽能力的树种,因干旱、冻害、机械损伤以及病虫兽危害造成生长不良的,应及时平茬复壮。

  12.3.4混交林可采用修枝、平茬、间伐等措施调节各树种之间的关系,保证其正常生长。

  12.4对新造林地要进行封禁保护,不准进入林地放牧和打柴,可以有计划地割草;易受冻、旱害的针叶树造林,当年冬季应采取覆土、盖草等防寒(旱)措施。

  12.6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要集约经营,有条件的要适时灌溉、施肥和合理修枝。

  造林初期间种农作物,一般2~5年,以耕代抚,确保林木生长,要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林木郁闭后,停止间作。

  林地间种农作物,以矮杆豆类为宜,不应种植高杆和攀缘作物;田间种树,应选择深根性、枝叶较稀疏和经济价值高的树种。

  13.1国有林场造林、集体造林、合作造林、重点工程造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形式的造林,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造林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

  13.2按照国家计划和造林规划设计(国有林场按造林总体设计),造林施工单位在造林前一年编制施工设计书,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13.3造林施工设计是以小班或施工地块为单位,通过现地调查实测,复核立地条件类型,将造林规划设计的各项技术措施进一步具体化。

  林种、树种、整地、造林方法、密度、苗木、抚育管理、机械工具、施工顺序、时间、劳力安排、经费预算、病虫兽害防治等以及有关图表。面积较大的,还应做出林道、封禁保护、防火设施的设计。

  13.5造林施工设计应由调查设计单位或由县、乡林业工作站在施工单位配合下进行。国有林场造林可自行施工设计。

  13.6没有施工设计或虽有设计但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施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局部变更时,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14.2造林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各项作业随时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造林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造林一年后对造林成活率要进行检查,合格的由检查验收组负责人签发检查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施工单位要及时补植,合格后再发检查验收合格证。检查验收合格证一式三份,验收单位、施工单位、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各一份。造林后3~5年进行造林保存率检查。

  14.3.3乔木林带和灌木林带两行以上(包括两行)、林带宽度在4m(灌木3m)以上,连续面积0.067hm2以上,可按面积统计。

  14.4.1采用佯地或样行方法检查造林成活率。成片造林面积在10hm2以下、10~30hm2、30hm2以上的,样地的面积应分别占造林面积的3%、2%、1%;防护林带应抽取总长度的20%林带;每100mm检查10m。样地和样行的选择实行随机抽样。山地的幼林调查,应包括不同部位和坡度。

  14.4.2植苗造林和播种造林,每穴中有一株或多株幼苗成活均作为成活一,株(穴)计数。

  样地(行)成活率(%)=样地(行)成活株(穴)数/样地(行)栽植总株(穴)数×100

  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上地区及灌溉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含85%);

  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上地区及灌溉造林,成活率在41%~85%(不含85%);

  14.6造林合格面积计入造林面积;造林不合格的,经补植或重造合格后再计人造林面积。

  14.7造林保存率检查。人工造林后3~5年,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自查)根据造林施工设计书和检查验收合格证,对造林面积保存率、造林密度保存率、经营和林木生长情况组织检查,其结果计入档案。

  15.1造林技术档案是分析造林生产活动,评价造林成效,拟定经营措施的依据,以小班为单位建立造林技术档案。

  15.2国有林场造林、集体造林、合作造林、重点工程造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形式的造林,要建立造林技术档案及其管理制度。

  15.3造林技术档案主要内容造林设计文件、图表,整地方式和标准,林种、造林树种、造林立地条件、造林方法、密度,种苗来源、规格和保湿措施,抚育管理,病虫兽害种类和防治情况,造林施工单位、权属、施工日期,施工的组织、管理、检查验收和造林保存率检查情况,各工序用工量及投资等。

  15.4根据造林树种、立地条件,建立永久性的标准地,连续记载经营管理活动和林木生长等情况。

  15.5县、乡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要建立造林技术档案,并确定专人负责,坚持按时填写,不要漏记和中断,不得弄虚作假。技术档案要由业务领导和技术人员审查签字,并逐步实行技术档案的现代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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