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球吧体育app下载(中国)-App Store

服务热线

0898-08980898

网站公告:
谈球吧体育app下载(中国)-App Store,诚信永远不变。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哪些植物属于珍贵树木或受国家重点保护?最高法、最高检明确新定义谈球吧体育

发布时间:2023-08-05 05:54:21点击量:

  谈球吧体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适用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对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范围、非法移栽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理解与适用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该批复自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

  近年来,何为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非法移栽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如何定罪量刑等问题,是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困惑。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向“两高”请示适用法律有关问题。

  法律上来看,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对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作出了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谈球吧体育、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范围,“两高”规定“古树名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按照我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两高”指出,根据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野生植物限于原生地天然生长的植物。人工培育的植物,除古树名木外,不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非法采伐、毁坏或者非法收购、运输人工培育的植物(古树名木除外),构成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等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移栽”的行为性质及其处罚原则,“两高”认为,对于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

  实践中,因为移栽在社会危害程度上与砍伐存在一定差异。对此,“两高”认为,对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植物的珍贵程度、移栽目的、移栽手段、移栽数量、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HTML地图 网站地图